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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润能源为您详解杜瓦瓶充装许可规定

文章出处:许润能源 人气: 发表时间:2017-07-07 11:00:06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规范杜瓦瓶充装许可工作,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,保证杜瓦瓶充装和使用安全,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以及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》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。
第三条 杜瓦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(以下简称发证机关)批准,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,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杜瓦瓶充装工作。
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。
第二章 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

杜瓦瓶

第五条 杜瓦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 具有法定资格;
(二) 取得政府规划、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;
(三) 有与杜瓦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;
(四) 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、检测手段、场地厂房,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。
(五)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,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。
(六) 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,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;
(七) 能够对杜瓦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、提供服务。
第三章   许可程序

第六条 杜瓦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、受理、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。
第七条 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(以下简称申请单位),填写《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书》,一式四份,附电子文件),并且附以下资料(各一份),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:
(一)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(复印件);
(二) 政府规划、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(复印件);
(三) 气瓶使用登记表;
(四) 质量管理手册;
第八条 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,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基早请的决定,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,返回申请单位。不同意受理时,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。
第九条 申请受理后,申请单位可以进行气瓶充装线调试,约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)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(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)进行鉴定评审,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:
(一) 已签署受理意见的《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》正本一份;
(二) 《特种设备监察评审约请函》(格式见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》)一式三份;
(三) 质量管理手册一份;
(四) 申请单位的综合自查报告;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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